团委通知

关于扎实做好2026年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防护工作的工作提醒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6-07-03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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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高校团委: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生命重于泰山”,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前,全省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即将进入集中开展阶段,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高校团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严从细落实社会实践各项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格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要强化属地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团委常态化对接辖区内各类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对社会实践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高校团委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与实践合作单位沟通交流,全面评估实践场地、作业环境、配套设施等安全条件,对安全不达标、风险不可控的实践项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健全带队老师全程负责制,要求带队老师全程参与实践,指导各社会实践团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应急物资;严格执行培训准入制度,集中开展行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交通出行、饮食住宿、生产作业、自然灾害避险、应急救护、心理健康、反诈防骗等重点领域,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相关社会实践活动;要引导师生高度警惕“公益赞助”“低价代发”“快速上稿”等各类新型诈骗陷阱。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定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要指导各县(市、区)团委,督促各实践合作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派专人配合安全管理,加强实践现场监护。如现场发生人身险情、突发意外时,须迅速指导实践团队终止活动、启动应急预案,与高校团委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高校团委要督促实践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及实践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不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不触碰未知设备设施;全程保持通信畅通,每日按时向带队老师报备自身状态;严格遵守出行、住宿及活动管理规定,严禁私自驾驶各类交通工具,不得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无牌无证车辆及非法营运车辆,不得私自返家住宿或在亲友家寄宿;不得擅自离队独行,严禁靠近危险水域;不得在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高发易发区域,或台风、强雷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开展实践活动。

三、严格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和各高校团委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健全社会实践突发事件报送机制。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规范流程,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请示报告。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26年7月3日